在布朗诉教育局案发生8年前,门德斯家族就与学校种族隔离作斗争

2025-11-22 14:32来源:本站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是最高法院在1954年结束学校种族隔离的标志性案件。但它并不是第一家处理这个问题的公司。八年前,也就是1946年,加州的一群墨西哥裔美国家庭赢得了第一个联邦法院案件的胜利,裁定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是违宪的。

  不同于在“吉姆·克劳”的南方对非裔美国人的种族隔离,加州对墨西哥裔美国人的种族隔离并没有法律规定。但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当一波又一波的墨西哥劳工来到南加州的柑橘园工作时,加州社区开始实施他们自己事实上的种族隔离。

  餐馆在门上张贴了“禁止狗和墨西哥人入内”的标语。在电影院,墨西哥裔美国人必须坐在阳台上,而不是下层。公共游泳池有“墨西哥星期一”,之后泳池会被排干并清理干净,然后盎格鲁居民才会再次踏入其中。

  事实上,加州的公立学校也存在同样的种族隔离。到1940年,加州超过80%的墨西哥裔美国学生去了所谓的“墨西哥”学校,尽管加州没有法律强制要求这样的隔离。(加州的学校确实存在另外两个群体的法定种族隔离:亚裔美国人和印第安人。)

  加州学校董事会声称,他们让墨西哥裔美国人进入自己的学校是为了帮助他们。他们用带有文化偏见的智商测试来证明,墨西哥裔美国学生需要在英语和其他科目上接受专门的指导。学校董事会认为,墨西哥血统的学生如果分开教学,会更快地“美国化”。

  当时,种族隔离学校应该遵守1896年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确立的“隔离但平等”条款。但就像在实行种族隔离的南方一样,加州的“墨西哥”学校与“美国”学校相比条件也很糟糕。墨西哥裔美国学生没有接受专门的指导来提高他们的语言和学术技能,而是被训练成田野工人和房屋清洁工。大多数学校董事会成员都是富有的柑橘种植者,他们的生计依赖于墨西哥裔美国人的劳动力。

  伍德罗·威尔逊学者中心(Woodrow Wilson Center for Scholars)的全球研究员菲利帕·斯特鲁姆(Philippa Strum)曾写过一本关于加州墨西哥裔美国人反种族隔离运动的书,他说:“让这些人处于二等地位,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农业精英和整个盎格鲁社区的经济利益。”

  墨西哥的学校每年秋天开学晚两周,这样孩子们就可以和父母一起收获核桃了。他们到学校时,手心都被工作染黑了。在柑橘收获季节,学校会从早上7:30开到下午12:30,这样学生们就可以继续在果园里工作。

  墨西哥的学校和美国的学校通常是并排的,只被一块田地或一个通电的篱笆隔开。墨西哥裔美国人的孩子们在空地上休息,地上满是灰尘,在美国学校闪闪发光的操场上一览无余。

  

  最终,加州许多社区的墨西哥裔美国家庭受够了。他们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这种反抗的模式在后来的反种族隔离运动中得到了呼应。事实上,美国反对种族隔离的第一次法律胜利是1930年在圣地亚哥县,当时柠檬格罗夫学区的墨西哥裔美国父母组织了一场抵制活动,并成功地起诉了学校的种族融合。

  但是Lemon Grove的决定只适用于一个学区。这需要另一群墨西哥裔美国父母来推翻全州的种族隔离制度。

  1944年,贡萨洛和费利西塔斯·门德斯带着他们的孩子搬到了洛杉矶郊外的威斯敏斯特小镇。门德斯一家试图让他们的孩子在当地的17街学校上学,但被拒绝了。(他们的姻亲也有墨西哥血统,但肤色较浅,姓维达里(Vidaurri),他们被接受了。)

  冈萨雷斯·门德斯坚持认为,不仅他的孩子,而且所有墨西哥裔美国学生都应该得到与他们的盎格鲁邻居同等的优质教育。当学校董事会拒绝改变其政策时,贡萨洛与附近圣安娜县学区的其他四名原告——威廉·古兹曼、弗兰克·帕洛米诺、托马斯·埃斯特拉达和洛伦佐·拉米雷斯——一起向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即门德兹诉威斯敏斯特案。

  在门德斯案中,律师大卫·马库斯(David Marcus)看到了为包括亚裔美国人和印第安人在内的所有有色人种学生推翻加州种族隔离制度的机会。他传唤了一些强有力的证人出庭作证,其中包括墨西哥裔美国学生,他们作证说他们学校的条件很差,还有社会科学家,他们提供了证据,证明自卑感如何对学习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1946年,联邦地区法官保罗·麦考密克(Paul McCormick)审理了此案,他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认为对墨西哥裔美国人的种族隔离不仅在加州法律下是不可执行的,而且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

  麦考密克法官写道:“美国公共教育体系中最重要的条件是社会平等。”“它必须由统一学校协会向所有孩子开放,无论他们的血统如何。“‘

  

  圣安娜学区立即对该判决提出上诉,并在旧金山第九巡回上诉法院重新进行了上诉。当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听到麦考密克法官的裁决时,它直接挑战了基于种族的学校种族隔离的合宪性,它看到了一个挑战全国种族隔离的强有力的判例。

  尽管瑟古德·马歇尔的名字出现在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在门德斯案审判中提交的法庭之友简报上,但起草意见书的却是他的助理特别顾问罗伯特·卡特。

  斯特鲁姆说:“罗伯特·卡特后来把他在门德斯案中的简报描述为后来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的试运行。”"教育隔离必然意味着低人一等因此会影响学生的学习能力"这就是简报中的内容,也是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在布朗案中争论的基础。”

  1947年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是门德斯和他的原告同伴们的又一次胜利,但远没有达到反种族隔离运动所希望的那种完胜。最高法院推翻了圣安娜县学校的种族隔离制度,但并不是因为它违反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中基于种族或民族的任何人的权利。对墨西哥裔美国人的种族隔离不是加州的法律,所以这是不允许的。

  第九巡回法院的裁决甚至为加州立法机构通过一项明确针对墨西哥裔美国人的种族隔离法留下了可能性,就像已经成文的针对亚裔美国人和印第安人的法律一样。

  但事实恰恰相反。受麦考密克法官早先意见的启发,加州州长厄尔·沃伦决定将该州任何形式的学校种族隔离定为非法。七年后,沃伦在最高法院审理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时担任首席大法官。

  

  那么,为什么门德兹诉威斯敏斯特案,尽管做出了先例性的裁决,却在法律史上基本上败诉了呢?首先,这个案子从未被提交到最高法院,所以它的影响只在加州被感受到。最终,加州墨西哥裔美国家庭的早期胜利被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的历史性质所掩盖。

  斯特拉姆教授宪法已有35年,直到2007年美国邮政总局发行纪念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权决定的邮票,他才听说过门德斯诉威斯敏斯特案。四年后的2011年,门德斯的女儿西尔维娅·门德斯从巴拉克·奥巴马总统那里获得了总统自由勋章。

  门德斯在2016年接受《洛杉矶时报》采访时表示:“当我拿到这个奖的时候,我止不住地哭,因为我在想,我的父母终于得到了他们应得的感谢。”“这是他们的,不是我的。他们站出来反对建制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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