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1 17:35来源:本站

亲爱的PAO,
我从新闻报道中得知,a某的尸体被发现死在男友B某的公寓里,但B某否认了这一点并声称他只是在下班回家时发现了A的尸体。但B的一些邻居说,他们看到A和B在A的尸体被发现的前一天晚上到达了后者的公寓单元。当晚,他们还听到了B的公寓里传来的声音,似乎两人正在大吵一架。据邻居们说,这并不是个例,因为他们过去经常听到这对夫妇吵架,他们注意到A的脸、胳膊和腿上都有瘀伤。B是否对A的死亡负有刑事责任考虑到没有人看到A是怎么死的,也没有直接的证据把他和A的死联系起来,但从邻居们所知道的情况来看,他似乎就是凶手?
厄尼
亲爱的厄尼,不是所有的刑事定罪都基于直接证据,特别是有些(如果不是大多数的话)犯罪没有目击证人或直接证据指向犯罪者。事实上,我们的法院在一长串案件中,即使在审判期间只提出了间接证据,也作出了定罪的判决。必须满足本《规则》所规定的条件,特别是:“第4节。充分的间接证据。-在下列情况下,间接证据足以定罪:“(a)有一种以上情况;“(b)推论所根据的事实已得到证明;以及“(c)所有情况的结合足以产生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
“推论不能建立在其他推论的基础上。”(《经修订的证据规则》2019年修订建议第133条第4节)我们希望强调,有几个甚至许多情况本身并不足以使被控犯罪的人定罪。法理学已经证明,需要一个不间断的情况链,必须合理地倾向于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被指控的人确实犯下了罪行。正如最高法院大法官马里奥·洛佩兹在菲律宾人民诉雷蒙德·卡马斯·吉莫特亚案(GR 258187, 2022年10月19日)中所解释的那样:“在刑事犯罪的起诉中,定罪并不总是基于直接证据。《法院规则》允许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诉诸间接证据,即:(a)有一种以上的情况;(b)有关推论所根据的事实已获证明;以及(c)所有情况的结合足以产生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法院解释说,根据间接证据作出的定罪判决,只有在所证明的情况构成一个不间断的链条,从而导致一个公正合理的结论,指出被告是有罪的人,而排除所有其他人。所有情况必须彼此一致,符合被告有罪的假设,并与他是无辜的观念相冲突。在这里,没有一个控方证人作证说看到雷蒙德杀了雷金还烧了汽车旅馆房间。然而,大量的间接证据构成了一连串指向雷蒙德有罪的事件。”在你和我们分享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如果对B提起刑事诉讼,B邻居的证词可能被用来起诉他。然而,我们也认为,可能有必要进一步调查和收集有关a过早死亡的证据,因为法院必须通过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来说服B确实杀死了a。我们的法院一直提醒我们,“每一个刑事定罪都要求控方证明两件事:犯罪的事实,即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的所有要素的存在,以及被告人是犯罪的实施者的事实。”(菲律宾人民诉诺埃尔·桑托斯等人,GR 127500, 2000年6月8日,Ponente:大法官Minerva Gonzaga-Reyes)我们希望我们能够回答您的疑问。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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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dearpao@manilatime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