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6 13:26来源:本站

这是前阿波罗8号指挥官弗兰克·博尔曼(Frank Borman)在20世纪80年代初作为美国东方航空公司(Eastern Airlines)董事长所说的话。
这家公司后来进入了破产法第11章,试图处理数额惊人的债务。
我们都知道钱花光意味着什么,但破产到底是什么呢?新闻里肯定经常报道这事。
特百惠公司上个月提出了申请。今年已有两家澳大利亚航空公司破产,其他澳大利亚企业的破产速度也创下了纪录。
那么,公司是如何破产的呢?法律规定的破产保护是什么?著名的第11章是什么?破产是路的尽头吗?
有时,一个人或公司无法偿还所有的债务。在法律术语中,我们称之为“资不抵债”。
收到一大笔你当天无法支付的账单(比如一大笔税款)并不一定会让你资不抵债。法律允许在收到发票后的合理时间内付款。

但如果大量的账单在到期数周或数月后仍未支付,这就开始表明一个人或企业没有支付这些账单,因为他们实际上无力支付。
无力偿还所有债务会使你成为资不抵债的债务人。破产是允许资不抵债的债务人公平地解决这些债务的法律程序。
在澳大利亚,无力偿债的个人可以向破产管理处(Official Receiver In bankruptcy)提交破产申请,破产管理处是澳大利亚金融安全局(Financial Security Authority)的法定机构。
被拖欠至少1万美元的债权人也可以通过向法庭起诉并获得令其破产的命令,迫使另一个人破产。
对于无法偿还债务的公司,有几个选择,包括清算、自愿管理和重组。稍后会详细介绍。
当一个人或公司破产时,一个独立的外部专家(或专家团队)被任命来管理他们的资产和债务。
对于个人,我们称这个人为注册破产受托人。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我们称他们为注册清算人。
在这两种情况下,专家都将控制债务人的资产和事务。他们将密切关注债务人为什么首先需要宣布破产,以及是否可以出售任何东西来产生现金,以便至少偿还部分债务。

当一个人破产时,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拿来争夺。法律允许他们保留一些基本的必需品,比如衣服、家具、他们的贸易工具,以及一辆价值低于9400美元的汽车。
某些类别的资产也可以免税,比如退休金和人身伤害赔偿。
对于企业破产,则没有类似的延长期限。公司的所有资产都摆在桌面上。
然而,这两种类型的债务人通常只有很少或没有资产进入破产。在超过80%的个人和公司破产案件中,他们没有向债权人付款。
正式申请破产的一个关键特征是,它对债务人的强制执行行动施加了“暂停”。这是一项法院命令,让欠债一方有时间以有序的方式组织其事务——比如出售资产以筹集现金。
在公司破产方面,澳大利亚《公司法》规定了一些正式程序,旨在让公司有机会与债权人谈判达成协议。
这可能包括制定一项重组计划,允许其退出破产并继续交易。但它也可能包括将业务出售给新的所有者,这样它就可以继续下去。

一些澳大利亚的大公司,包括维珍澳大利亚和十频道,以前曾使用“自愿管理”来挽救他们的业务。
自愿管理可以让公司有机会通过与债权人达成一种被称为“公司安排契约”的法定妥协来减少债务。
这涉及到一家公司的大多数债权人批准一项交易——通常是在部分债务上做出妥协,以换取未来付款的承诺。
支付这些款项的资金可能来自出售资产,也可能来自承诺的未来利润的一定比例。
如果成功,这可以让一家公司继续运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裁员,否则,如果它只是关闭并出售其资产(即所谓的“清算”),就会发生裁员。
一旦清算,公司将被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注销注册——也就是说,它将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公司存在。
你会经常听到或读到公司申请破产的消息。这是因为在美国,有一部法律——1978年的《破产法》——对个人和公司都适用。
就像我们在澳大利亚讨论过的那样,该法的第11章是专门为债务人公司提供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的机会——减少债务,出售部分或全部资产,并希望至少允许部分业务继续运营。
特百惠(Tupperware)在多年的财务压力下,上个月就这么做了。

澳大利亚和美国法律的不同之处在于,破产法第11章允许债务人公司的管理层继续负责破产程序。我们称之为“债务人持有”。
相比之下,在澳大利亚,在自愿破产管理中扮演管理人角色的清盘人仍然控制着公司。
申请破产可能意味着公司运营的结束,但并不总是如此。外部管理人员可能会试图挽救企业,或将其部分或全部出售给新所有者,以偿还债务并保留工作岗位。
本文是The Conversation“商务基础”系列文章的一部分我们请专家讨论关键问题商业,生态的概念经济学和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