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公司、银行等公司都需要在PDPA下注册

2025-07-28 18:41来源:本站

  

  PETALING JAYA:个人数据保护部门(JPDP)强调,根据2010年个人数据保护法(第709号法令),电信公司和银行等公司必须注册。

  “如果不这样做,可能会根据该法令第16(4)条受到处罚,包括最高50万令吉的罚款,最高3年的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它说。

  它说,所有在数据用户组下列出的公司都有义务根据第709号法案进行注册,该法案旨在规范商业交易中个人数据的处理。

  列出的公司类型包括通信(电信和快递)、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健康、旅游/酒店、运输(航空公司)、教育、直销、零售等服务、职业介绍所、工程和建筑、房地产、公用事业、典当行和金融贷款提供商。

  JPDP表示,不属于该集团但处理商业交易数据的公司也必须遵守第709号法案。

  JPDP补充说:“这将加强公司对数据保护的遵守,并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信心。”

  除了在马来西亚建立数据使用者资料库外,JPDP表示,注册将使其能够沟通政策变化,并提供有关个人资料保护的咨询服务。

  JPDP和通信和数字部表示,这两个实体都致力于加强遵守PDPA 2010(法令709),以解决与马来西亚个人数据泄露和滥用相关的问题。

  有关注册程序的更多信息,请访问datatar .pdp.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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