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定于12月19日对罗斯玛提出的逃税和洗钱指控进行裁决

2025-07-30 10:18来源:本站

  Datin Seri Rosmah Mansor is pictured at Kuala Lumpur High Court Complex October 30, 2024. — Picture by Yusof Mat Isa

  吉隆坡,11月12日——马来西亚高等法院今天决定于12月19日就罗丝玛的申请作出裁决,罗丝玛要求撤销对她的洗钱和逃税指控。

  在听取了罗斯玛的律师Amer Hamzah Arshad和拿督Firoz Hussein Ahmad Jamaluddin的陈述后,K. Muniandy法官确定了日期,而副检察官Ahmad Akram Gharib出庭起诉。

  罗斯玛于2020年10月4日提交了申请,在两名证人作证的情况下,案件的部分听证会于去年12月12日开始。

  早些时候,艾哈迈德·阿克拉姆反驳了罗斯玛律师的说法,即前总理妻子面临的指控由于多重性而存在缺陷,他认为这两项指控都涉及同一个主题。

  “具体来说,就是存入被告账户的资金。然而,这一论点未能认识到在刑事诉讼中如何构成指控的基本法律原则。

  他说:“这些指控并不多余,也不存在多重缺陷。相反,它们反映了不同的犯罪行为,每一种都发生在不同的时间,每一种都需要单独的指控,以充分解决被告行为的范围。”

  艾哈迈德·阿克拉姆补充说,如果控方要合并这些指控,就会忽视被指控罪行的细微差别,并破坏对每项不法行为进行精确和单独指控的法律要求。

  与此同时,Amer Hamzah辩称,指控有缺陷,在法律上是错误的,他的当事人应该被无罪释放。

  作为回应,Ahmad Akram辩称,辩方在其意见书中提出的观点为时过早,因为这些问题应在审判过程中加以考虑,并由法官决定。

  “这些指控是否被证实,应该在起诉案件结束时做出决定,而不是现在。必须首先听取证据。”

  2018年10月4日,罗斯玛否认了12项洗钱指控,涉及7,097,750令吉,以及五项未向税务局申报收入的指控。

  据称,这些犯罪行为发生在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发生在Affin Bank Berhad, Bangunan Getah Asli分行,148 Jalan Ampang一楼,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发生在IRB, Kompleks Bangunan Kerajaan, Jalan Tuanku Abdul Halim。

  洗钱指控是根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制定的,并根据该法令第4(1)条文予以处罚,该条文规定,如果被判有罪,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和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金额或价值的五倍或500万令吉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77(1)条提出的逃税指控要求她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4月30日或之前向IRB局长提交2013年至2017年的收入申报表,没有合理的理由违反该法第112条。——马来西亚

边互网声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