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Tawau女子因酒驾被罚1.04万令吉,没有驾驶执照

2025-11-06 05:19来源:本站

  

  哥打京那巴鲁:周三(12月6日),一名女子因无证驾驶和酒后驾车,在承认罪行后,被打湖地方法院罚款10400令吉。

  裁判官Dayang Aidaku Amira Aminuddin以酒驾的罪名对Yapp Siao Fong处以1万令吉的罚款和4天监禁,并禁止她在两年内获得驾驶执照。

  Dayang Aidaku还因无照驾驶对被告罚款400令吉。

  法院还下令,如果38岁的她未能支付罚款,将被判入狱四个月。

  根据指控书,Yapp被控于今年10月28日凌晨12点40分左右在加兰庄天云犯下这些罪行。

  对雅普进行的酒精测试发现,她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了100毫升血液中50毫克的允许水平。

  由于酒后驾车,她根据1987年《道路运输法》第45A(1)条被起诉,如果罪名成立,她将被判处两年监禁和高达3万令吉的罚款。

  至于无证驾驶,被告根据同一法令第26(1)条受到指控,根据第26(2)条可受到惩罚。

  违规者将被处以最高2000令吉的罚款或3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检控主任助理警司李琼促请法庭对被告判处阻吓性刑罚,以作为教训。被告当时并无代表出庭。

  她还表示,法院应该考虑到公众的利益,防止司机在酒精的影响下造成事故。

  “在斗湖,酒驾案件呈上升趋势。威慑性判决可以提醒被告和其他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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